业主支付给承包人或供应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时, 由承包人或供应商向业主提交的担保,保证其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, 以及按合同约定配合业主全额扣回所预付的金额, 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。
由业主与承包人或供应商协商确定,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之日后30天。
预付款的担保金额由业主与承包商协商确定,一般为工程建设合同价格(中标价格)的5%-30%,可采用银行保函、专业担保公司保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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